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为学生提供了有关其教育记录的某些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
- The right to inspect and review the student’s education records within 45 days of the day the college receives a request for access. 学生应向注册主任、院长、学术部门负责人或其他适当的官员提交书面请求,确定他们希望检查的记录。 学院官员将安排访问,并通知学生可以检查记录的时间和地点。 如果收到请求的学院官员没有保存这些记录,该官员应告知学生应该向哪位正确的官员提出请求。
-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amendment of the student’s education records that the student believes is inaccurate. 学生可以要求学院修改他们认为不准确的记录。 他们应该写信给负责记录的学院官员,清楚地指出他们想要更改的记录部分,并说明为什么它不准确。 如果学院决定不按学生的要求修改记录,学院将通知学生该决定,并告知学生他或她有权就修改请求举行听证会。 有关听证会程序的其他信息将在通知学生有权参加听证会时提供给学生。
- The right to consent to disclosures of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e student’s education records,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FERPA authorizes disclosure without consent.
有一个例外,允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信息,那就是向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学校官员披露信息。 学校官员是指学院聘用的从事行政、监督、学术或研究或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执法单位人员和卫生人员); 与学院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公司(如律师、审计员或催收代理人); 在田纳西州校董会或校董会工作人员任职的人; 或在官方委员会任职的学生,如纪律或申诉委员会,或协助其他学校官员执行他或她的任务。
如果学校官员为了履行其职业责任而需要审查教育记录,则学校官员具有合法的教育利益。
根据要求,学院会在未经学生申请或打算入学的另一所学校的官员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其教育记录。
- 有权向美国教育部投诉学校未能遵守FERPA的要求。 管理FERPA的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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